“京都”一个国家文化中心,象征着精神枢纽。在商标注册中必然体现价值,而能否进行商标注定请大家一起与我们往下看。
在生活上“京都”一般人会认为是北京,但有的人却不怎么认为。近日,关于“京都”,商评委和京都念慈菴总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都念慈菴公司)有了不同的见解。
念慈菴公司的复审理由为:“京都”一词具有多个含义,并不唯一指代日本京都市,并且申请商标所指代的含义为首都北京,而且引证商标一至三均完整包含“京都”,且均已获准注册,申请商标若不能获准注册将对申请人、消费者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
申请人已获得“念慈菴”商标的注册权,在实际使用中,申请商标与“念慈菴”商标一并使用、共同出现,完全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并且“念慈菴”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商评委经复审查明认为:申请商标为纯文字商标“京都”,其中“京都”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且申请商标整体亦未形成有别于地名的明确含义,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有关”京都“在商标上的故事不止怎么点,同时延伸出来更多商标注册问题同样尖锐,能够尽快的把握住商标上的热点或将迎来跟多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