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中非诉案件引发的商标撤三成为商标注册案件的主流客观原因,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与商标撤三的性质有着不可区分的关系。当然作为一名知识产权顾问,对于商标撤三的作用还是非常认可的。
首先带大家先认识一下什么是商标非诉
商标非诉案件的定义为,商标非诉案件是指纠纷解决的方式是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呈现给商标评审委员会。其种类中区分有商标异议案件(异议答辩)、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商标撤销复审案件、商标无效宣告案件(无效宣告答辩)、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等。而商标非诉案件中,商标的时间节点在,商标驳回复审审核期限为九个月内审结,
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审核期限为九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可延长三个月),商标异议答辩审核期限为十二个月内审结,商标无效宣告审核期限为十二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可延长六个月)。
《商标法》第49条明确规定了,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这就是商标中的撤三。
如何在遇到该类案件时,能够有效的把控事情成为很多品牌控制人的首要任务。首先,判断商标撤销答辩有没有超期,还能否针对申请人的撤销行为作出期限内答辩。其次,判断如何帮助客户保留商标所有权。若答辩失败引起争议商标被撤销的情况,争议商标所有人后续还有复审机会。如果答辩这条路行不通,那么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进行再注册,充分利用时间差。
商标注册名对于一家企业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注册成功并不代表着商标完全安全,时刻维护商标权益是每一个权益人应该做的。更多商标撤三问题解答,欢迎关注赞标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