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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益中假冒商标罪的定义

2020-05-18  作者:小树苗

       商标权益中对于假冒商标罪的定位是怎么样呢?假冒商标罪是指相关单位、团体、个人对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标识进行不合法使用,并获得相关利益的行为。该项行为根据相关活动所造成的情节予以立案定性,那么究竟标准是哪些呢?

 

      假设: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了17万,后来又生产销售15万,一个假冒注册商标罪,一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罪并罚要判几年?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情节有: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标准:

       对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达到本规定立案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即销售收入,下同)数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应予立案: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一)项所列行为,非法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三)项所列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二万件(套)以上的。

 

       冒他人注册商标,虽未达到第二条第(一)、(三)项或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人用药品商标的。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假冒商标商品或者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

 

       业事业单位具有上列行为达到本规定第二、三、四条立案标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具有直接联系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件,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案件,也可自行立案侦查。

 

假冒注册商标的构成要件:

       罪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为了非法获取利益进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本罪。

 

       罪客体:违反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授权,侵犯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利,也侵犯了商标法的管理秩序。

 

       观方面:属于故意犯罪,以生产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方式获取暴利。

 

       观方面:实施了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假冒他人注册的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共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且构成严重情节的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据相关的商标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如下: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虽然犯罪未遂或者终止,但以实施了了假冒商标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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