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权益保护中,如何判断商标权益是否被他人侵犯,若已经侵犯需要做什么样的动作进行补救。商标注册是一回事,商标注册权益保障却是另外一回事,这些知识点你都知道吗?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哪些行 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销售伪造的注册商 标标识
故意为他人伪造第三人注册商标标识提供便利条件
知识点梳理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救济途径
行政查出的途径、手段。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有关的情况;
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控制;
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的过程中,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查证核实,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5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处罚的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司法途径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
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商标法》第65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商标法》第66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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