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益的获取成功并不代表着商标将永久性的跟随,若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同样能让你丧失该商标权益。今天,小编和大家介绍商标权益受损情况之一,商标未进行变更。
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法》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简单来说,若公司遵从了商标十年续展法规,但进行了注册人名义变更且未进行申请。那么对于该类情况,仍然会出现商标被宣告无效。商标的作用对于一家企业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不仅需要经营好企业发展,同时对于商标相关保护也至关重要。更多商标资讯,欢迎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