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以及消费者和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商标成为了企业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一枚优秀的商标能够帮助企业提高知名度和好感度,从而增加企业的软实力。正是因为消费者和企业对商标的重视,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越来越多。
一件产品在被消费者熟知后,用于该产品的商标的知名度能够延伸到与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同的领域上,因为其较高的知名度,会使消费者在知晓同样的商标时,误认为是真正的商标所有人提供的服务,或者是认为其与真正的商标所有人存在一定的联系。这就要求真正的商标所有人对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以外的类别进行额外的保护。
现如今,为了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家不断出台新政策打击恶意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商标恶意申请的审查关口前移,同时在异议评审等环节继续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行为的监测和打击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商标法2019年修正时,将商标侵权原300万上限的赔偿提高至500万。可见国家对商标侵权的打击是毫不留情的。2019年一家温州网店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还伪造授权书,售卖假名牌,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加罚款220万。
所以,企业要想长期稳步发展,商标的妥善布局是必不可少,坚持原创,不侵犯他人权益也是必须考虑到的。商标有创意,产品有质量,企业有管理,这样企业才能越做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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