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那商标异议申请有哪些规定?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商标的异议期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商标异议申请日期,以商标局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异议期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可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收到申一个工作日。
商标异议人须交送《商标异议书》,在异议书中要将被异议商标的申请人、商品类别、商标刊登初审公告的日期、公告期号和初审号填写清楚。
反之,当别人对自己商标注册提出异议时,被异议人可以在期限内作出答辩。
总之,注册商标不容易,几千个常用汉字现在就有几千万个已注册注册商标,每天几万个商标在申请,而且这个向上递增的趋势还在延续。所以现在商标注册审查是很严格的,商标局审核第一关形式审查就不好过,接下来是实质审查,最后才是商标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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