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同与人,不会存在生老病死。但是若没有很好的进行保护,进入了商标权益“雷区”那么将会导致商标权益的丧失。都有哪些“雷区”是不可触碰的呢?和小编一起去看下吧。
改变注册信息不变更死亡率80%
一些企业因为规模的扩大会出现变更地址或公司名称的情况,但对于已经注册商标的企业来说,一旦商标注册人、注册地址等已注册事项发生改变,必须向商标局申请变更相应注册事项。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也就是说,不按规定随意变更注册信息并屡教不改,将有可能面临商标“被死亡”的危险!
连续三年不使用死亡率90%
有些人注册商标成功后整整3个年头都没投入使用。突然有一天,你的商标就被撤销了!这就是“商标撤三”。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撤三”成功后,你将失去该商标的专有权。如果你觉得冤,可以申诉。但需要你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到期不续展死亡率100%
商标是有保质期的,商标注册成功后,有效保质期是10年,过期之后就不享受法律的保护了!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一满,还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将被注销。
十年的商标有效期满之后,如果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展手续,那么商标局将有权注销该商标,所以注册商标不续展只有死路一条。
恶意抢注的死亡率50%
注册商标时要是傍大牌,恶意抢注等,只要是违反了规定,都没有好结果!
《商标法》中明确了对摹仿驰名商标、恶意抢注商标等行为的处理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商标,自其注册之日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均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驰名商标所有人则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可无限期追究相关责任,随时向商评委提出商标无效请求。
商标沦为通用名称死亡率80%
商标知名度高本来是件求之不得的事,但是,商标过火,却可能引火烧身。商标最主要的作用是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因此商标应具有识别性与显著性,但是,如果企业在商标名声大噪后不注重商标管理与保护,导致商标被过于频繁地用于描述某一类产品,那么,该商标就会失去显著性,沦为某类产品的通用名称。如“优盘”“拉链”等,都是由商标弱化为通用名称的典型。
对于这种情况,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单进行商标注册行为不足以说明对于商标价值的认同,唯有想要经营好一个商标,才会不断的去提升自身商标知识产权意识。更多商标权益知识,欢迎大家与我们一起沟通交流。